Article 12

In force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二)不得将承运的建筑垃圾转包或者分包;

(三)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自觉接受冲洗,车轮不得带泥行驶;

(四)密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运输;

(七)规范使用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驾驶人员安全文明行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