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当按照无粉尘污染、废弃物零排放等绿色环保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硬化出入口以及场区地面,生产区域设置排水沟、沉淀池。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应当在上料、配料、输送廊道、搅拌等过程中实行封闭运行,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物料堆放和运输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在运输预拌混凝土(砂浆)的罐车上安装防止水泥浆、砂浆撒漏的接料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