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县城建成区的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控平台,并保证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传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闲置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不得篡改或者人为操纵、影响监测监控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