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由村(居)民委员会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

居民应当做好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