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认定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