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