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渠道,并对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