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登记保存的证据。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