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地震等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地处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及其周边进行相应的安全隐患测评。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