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和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性地组织排查本辖区危险源、风险隐患,落实监测预警、应急演练、防控处置责任,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客观、真实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