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确定运营单位(以下统称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负责最终用水户结算水表前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农村供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