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景观、生态、调蓄功能的农村河道实施水面率控制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前后的水面率动态平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