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快农村水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