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实现一窗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
健全投资项目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由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实施。
强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综合作用,相关部门在线审批业务系统应当主动对接、推送数据,实现统一赋码、信息互通、业务协同,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