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外装修、外装饰和修缮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保证体量、高度、色彩、建筑形式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二)已经存在的与传统村落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可以进行整治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