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由此给已经取得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