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大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力度,注重对具有人用经验的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的研究、利用,推动新药创制和优质产品开发。

鼓励、支持中药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或者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合作研究开发中药新药。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