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防御设施保护,按照属地保护原则,明确保护主体和相应的权利义务,确保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安全有效运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自然灾害防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