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山体修复治理工程竣工后,负有山体修复治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会同山体保护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山体修复治理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报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