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地方财源的培植,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强化财政监督,严格财经纪律,提高投资效益。国家、省、自治州下拨的各项资金,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