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彝族、傣族公民担任院长或者副院长、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傣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