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老年医疗保健、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并会同民政、统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老年人状况调查统计和发布制度,对服务老年人的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老龄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