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融合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和安宁疗护机构(病区)。

医疗机构应当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为收住的老年人上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