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为老年人设计、建造的居住建筑,应当满足老年人对居住场所的安全、卫生、便利、舒适和无障碍等基本要求。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保障正常使用。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性质、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