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原料鸡饲养和扒鸡生产、仓储、流通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和协作机制。

扒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提供可追溯的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