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3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Article 16In force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