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消费教育;
(二)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向经营者提出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的意见,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四)免费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就消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支持消费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五)推动跨区域消费争议解决,促进消费信息互通共享;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