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级人民政府干预法律、法规制定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