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