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交通建设工程;其中公路工程包括等级公路、中型以上独立桥梁、隧道以及相关的安全、服务等附属设施,水运工程包括中型以上港口、等级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以及辅助和附属设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