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价格、生产商、销售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检验合格资料等信息记录存档,并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信息记录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