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现场检查:

(一)接到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举报、投诉的;

(二)获得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发现地方金融组织重大风险隐患的;

(四)上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布置检查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开展检查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