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类型、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等,明确日常监督管理内容。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收到的地方金融组织报送的材料、报告,应当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地方金融组织报送的材料、报告,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地方金融组织所在地市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