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和涉案材料、物品等一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受移送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