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国家、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公告期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满,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