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及周边区域的日常管理巡查。发现路面、配套设施出现损坏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及时处理或者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产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桥梁的附属设施巡查、管理和维护。发现有丢失、损坏、移位等情形,应当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