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技术合作、生产合作等方式,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

军民融合主管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提供需求发布、政策咨询、资质办理、产品展示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