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村民建房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转用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