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地方标准草案起草完成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应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地方标准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安全性、适用性、协调性、先进性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尚未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标准化技术专家组承担相关工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