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的政策优惠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