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涉企收费,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核定和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