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根据需要农村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庄内停放车辆要在规定的停车位置有序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影响村容村貌。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