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