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村庄规划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搭建厕所、畜禽圈舍等;(二)临街搭建堆放杂物的其他设施;

(三)擅自占用道路及两侧和村庄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加工原料、晾晒农产品和从事其他经营等活动;

(四)其他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