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韶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规划建设的建(构)筑物布局、高度、体量、

造型和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