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森林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一)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未设置管理组织或者未进行实质性建设的;
(二)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的;
(三)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限期整改仍不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导致森林风景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或者景观质量明显下降的;
(四)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后达不到相应质量等级标准且无法恢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