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Article 35In force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给予奖励:(一)利用人民防空设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二)在建设、管理、维护、保护人民防空设施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人民防空专业队训练、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