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鼓励合理开发利用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不破坏基本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传统建筑作为村史馆、博物馆、传习所、社区书屋、文化站等场所,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传统技艺体验等基地,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