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未经批准,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一)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生产工艺要求,需连续施工的;
(二)因公共利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特殊情形下需连续施工的。
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向附近居民公告。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