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